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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簽字後還可以改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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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簽字後還可以改條件嗎

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後,若還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夫妻雙方可以在協議一致的前提下修改條件。否則,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登記規範工作的規定,此時修改條件的申請是不會被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閲後簽名。

(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標籤:簽字 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