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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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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怎麼處理

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的處理方式是:

1、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映,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該及時糾正。

2、向法院申訴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一個證據,在法院審理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中,需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表示不服的當事人需要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且有權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鑑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機會。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在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