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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印花税是合同雙方都要交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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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印花税是合同雙方都要交納嗎

印花税是少有雙向徵收的税款,就是經濟業務雙方都徵收,是根據合同的標的來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税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税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徵收:

1、工業企業:按採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計税額;

2、商業批發企業:按採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計税額;

3、商業零售企業:按採購金額的60%—80%核定計税額。對不能確定採購金額的,按採購成本確定採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