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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是誰的義務

經驗2.92W

債權轉讓通知是誰的義務

現實中,進行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主體一般是出讓人和受讓人,法律並沒有強行規定必須要由哪一方履行通知義務,但實踐中往往是由債權人及時的來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在案件審理中,債務人以原債權銀行轉讓債權未履行通知義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原債權銀行傳喚到庭調查債權轉讓事實,並責令原債權銀行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

標籤:債權 義務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