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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經驗2.12W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除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況,一般會判給女方。二、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標籤:撫養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