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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如何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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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如何調查取證

離婚取證有以下兩種方式:

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