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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勛和爵是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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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勛和爵是如何區分

爵,是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待遇的一種尊號。爵位起源很早,《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隨着歷史的發展,爵的等級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如唐代的爵就分為九等:王、郡王嗣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爵位是與品掛鈎的,如唐代的“王”為正一品,開國縣男為從五品上。爵都有相應的食邑,是其他品秩中沒有的待遇。

勛,是授與有功者的稱號,沒有實際職務。此稱號起於南北朝,初名散官,至唐始稱為勛官,歷代沿襲,至清廢除。勛大多授予有軍功的武官,可向上升遷,稱為“轉官”。勛也是與品掛鈎的。隋代的勛定為十一等,唐代定勛官為十二等,即“十二轉”,最高者為十二轉,號為“上柱國”,相當於正二品。

標籤:勛和爵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