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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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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聚眾鬥毆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