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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傳喚最長時間

經驗2.53W

公安傳喚最長時間

公安傳喚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