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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執行期限從什麼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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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執行期限從什麼時候算起

仲裁執行期限是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年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標籤:仲裁 期限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