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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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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場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時,因該場所內發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人身損害經濟賠償責任。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被保險人和保險場所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自保險人的解約通知書到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標籤:責任保險 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