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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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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麼辦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來説,如果是女方向管轄區的法院起訴離婚,並且被告男方拒不到庭的。那麼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宣判。否則,男方就要求人民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只有在六個月後才可以再進行起訴。不然女方如果在六個月內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那麼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還要再等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