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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師函後有哪些辦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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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師函後有哪些辦法應對

收到律師函説明對方已經打算採取訴訟手段維權,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進行協商,否則建議委託律師應訴。

按照《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標籤:律師函 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