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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遷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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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遷移户口

1、分户: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後交8塊錢手續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户口本;

2、户口遷移:

(1)假如孃家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內,直接到再孃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即可;

(2)假如孃家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內,先到孃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內容為因婚姻關係,為方便生產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後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再到孃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標籤:户口 遷移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