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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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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歸誰

先要判斷該房子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若系婚後購置,或婚前購置婚後作為共同生活的居所,除雙方有明確協議房子的權屬,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1、離婚後一方要房子,應補償另一方一半的房款;

2、可雙方協商決定分配方案,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離婚訴訟,交由法院判決;

3、如果你們貸款沒有還清,未還清的部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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