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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外打架與學校有關嗎

經驗1.82W

學生在校外打架與學校有關嗎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也就是説,十週歲內的未成年人,實行的是過錯推定責任,超過十週歲的在校學生,學校承擔一般過錯責任。 如果是老師有過錯,因為是職務行為,由學校承擔責任;然後再由學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