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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的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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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的構成有哪些

侵犯財產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關係,要注意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的相互聯繫與區別。

(2)客觀要件表現為實施了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根據刑法規定,犯搶劫罪、慣竊罪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必須是出於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標籤:侵犯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