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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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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有什麼特點

(1)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扶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

(4)遺贈扶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協議的履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標籤:遺贈 撫養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