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哪些要求

經驗1.05W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哪些要求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條件有:

1、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標籤:債權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