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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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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要帶以下材料:

1、雙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此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注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標籤:離婚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