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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規定人身保險自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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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規定人身保險自殺條款

自殺條款,屬於保險公司在於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候的免責條款內容。也就是説如果是屬於自殺情況,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目的是防止惡意騙保情況的出現。

這是保險公司規避道德風險的一種手段,已經由保監會通過,並且在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保險法指出: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日起,2年內自殺,保險公司不予賠付,退還保險的現金價值;2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依照合同規定,全額賠付。

標籤:人身保險 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