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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所有的府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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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所有的府州縣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

明初設置的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軍政司法權力的體系,逐漸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明代在全國設十五個省級單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都指揮使司方面,共有16個都司、5個行都司、2個留守司,在16個都司中,有13個都司與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個分別是北直隸境內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山東省的遼東都司,5個行都司分別是陝西、四川、湖廣、福建、山西,2個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興都留守司。

標籤: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