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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的兩次護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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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的兩次護法運動

1、1917到1918年,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黨人為維護臨時約法、恢復國會,聯合西南軍閥共同進行了反對北洋軍閥獨裁統治的鬥爭。又稱護法戰爭。孫中山在被迫讓出政權後,一直為維護約法和國會而進行着堅持不懈的鬥爭。當1917年5月,國務總理段祺瑞利用督軍團壓迫國會接受對德宣戰案之際,孫中山即與章太炎、岑春煊、唐紹儀聯名致電段祺瑞及參眾兩院,要求他們遵守約法、尊重國會。

2、段被繼任總統黎元洪罷職後,唆使北洋督軍叛變獨立,以武力脅迫黎元洪解散國會,孫中山又連續通電西南各省,呼籲擁護約法和國會,起兵討伐北洋羣逆。7月1日,張勛擁清室復辟,3日,孫中山便在上海召集在滬陸海軍及國民黨要人討論擁護共和、出師討逆大計。決定在南方另行召集國會,組織臨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