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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傳換是用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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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傳換是用啥方式

派出所傳喚的流程

1、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2、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可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3、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4、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標籤:傳換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