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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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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是指,犯罪分子沒有遵守國家出入境的法律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對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犯罪分子,是會被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特殊情形的,是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標籤:偷越 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