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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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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決定,通過協商意見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依據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程度、思想品質,以及雙方的生活環境來判決,一般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會更大,如果孩子在10週歲以上,法院也會認真聽取其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