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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人去世都有哪些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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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人去世都有哪些説法

1、古代根據人的社會地位,對“死亡”各有其名稱。《禮記》謂天子死為“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清代,對於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稱為“薨”;有官職,有名望的人死曰“卒”。

2、根據人的年齡。不滿20歲死亡的謂之“殤”。此又分為三類:8至11歲死者為“下殤”;12至15歲死者為“中殤”;16至19歲死者為“上殤”。但男子已訂婚,女子已許嫁者則不為“殤”。青壯年死者謂之“夭亡”,但於訃告上均寫“疾終”,引魂幡、《薦亡文疏》上均寫“雲終”、“告終”。老年死者謂之“壽終”。如系家族最高長輩,男加“正寢”,女加“內寢”字樣。故後世“正寢”二字已成為死的代名詞。

3、根據人的死因。為某種事情捨命者謂之“殉”,如為職責因公而死謂之“殉職”;戰爭中死於陣地者謂之“陣亡”,現作“犧牲”。死於外地謂之“客死”。死於非命謂之“凶死”等。

標籤:文言文 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