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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產

經驗1.61W

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產

我國物質文化遺產有45處自然文化遺址和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位於世界遺產名錄國家排名第二,包括泰山、岱廟、靈巖寺、敦煌莫高窟、頤和園、麗江古城等。物質文化遺產又稱有形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稱文化遺產。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包括有:

1、古蹟: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的成份或構造物、銘文、窟洞以及景觀的聯合體。

2、建築羣: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佈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羣。

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的聯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