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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轉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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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轉業費怎麼算

軍官轉業費結算

計劃分配三項:生活補助、安家補助、住房補貼。

自主擇業四項:生活補助、安家補助、住房補貼、自主擇業補助。

一、生活補助標準

連續軍齡不滿8週年的無工資,8-9週年的,發給本人3個月的工資;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生活補助費。

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按軍齡計發生活補助費。軍齡按週年計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計。

二、安家補助標準

連續軍齡14週年以內的,發給本人4個月的工資。

從第14週年的起,每滿1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

轉業被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到二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到三類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標籤:轉業費 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