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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有最後陳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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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有最後陳述嗎

一般有的。離婚案件系解除身份關係的案件,因此法官會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一均會給予雙方最後陳述的時間。在最後陳述中,可以表達對這段婚姻關係的看法,是否同意離婚,對於財產分割希望如何處理,孩子撫養權希望歸屬於誰的意見。但是陳述不宜過多,一般以5-8分鐘為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標籤:離婚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