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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車輛認定標準

經驗1.23W

超限車輛認定標準

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按照以下第1至第5種情形,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以下第6種情形,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

1、兩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2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3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5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路法》第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標籤:超限 認定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