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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的區別

經驗3.16W

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的區別

1、內容不同

財產綜合險,包括九個方面共四十三條內容,該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該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財產基本險主要承保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及保險事故發生後,為搶救保險標的而採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標的的損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等。

2、對象不同

財產基本險作為保險標的: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財產綜合險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3、從保障範圍方面不同

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從左到右依次擴展,即此三大險種中,財產一切險保障範圍最高(但並不是一切風險保險公司都給予保障,仍有一部分事故不屬於賠償範圍)。

標籤: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