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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破產債權如何處理

經驗1.79W

股東的破產債權如何處理

公司經營所需資金又顯然超過註冊資本提供的資金,在對外融資不能實現的情形下,股東就通過向公司提供貸款的方式來滿足資金需求。甚至股東明知公司經營所需資金較大,本來股東應提供更多的股權投資,但股東故意規避股權投資,而是向公司提供貸款進行債權投資。這種情況下,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而破產時,股東將與其他普通債權人一起參與公司財產分配,這顯然不利於保護其它債權人利益。實際上,股東通過將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權投資在新《公司法》下轉化為了債權投資,從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責任保護,進而將有限責任的風險完全外部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標籤:債權 破產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