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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起訴40天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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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起訴40天正常嗎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40天作出決定是正常合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