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欠債不還律師費誰出

經驗1.41W

欠債不還律師費誰出

對方欠債不還的情況下,出借人聘請律師起訴的,律師費由出借人先行支付,然後可以在起訴狀中主張由借款人承擔律師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標籤:律師費 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