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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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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罪量刑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1、行為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了他人的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的,數額上表現為較大的,判處拘役至五年以下;2、行為人索取或非法收取的財物數額上表現為巨大的,判處五年以上並可沒收財產。前述行為人實施了利益職務之便而收取回扣、手續費進而歸個人所有的,依前述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