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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時間限制範圍是什麼

經驗2.87W

信息公開時間限制範圍是什麼

信息公開時間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公開範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標籤:時間